一、农村土地征收价格可以协商吗?
1、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,农村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,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。对于农村土地征收价格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。
2、一般来说,农村土地征收价格,会按照当地政府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,避免土地征收价格不一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不过,如果农村土地征收价格出现新情况,如土地利用价值发生变化等,那么土地征收价格可以进行协商改变。值得注意的是,协商土地征收价须符合法律规定,且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。
二、农村土地征收谁组织实施?
1、农村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,若有违法的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维权,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。如果遇到私人或村里的干部擅自征收土地,我们可以拒绝被征收,若是对方以强迫或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征的,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报,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。
2、一般来说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农村土地,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并且将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征收目的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,在村里进行至少三十日的公告。同时,听取被征地的村民意见,村民无意见可以与其签订协议征收土地,有意见的还需召开听证会,并依法依规修改征收方案。